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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以说,与相比,申请调查的本质其实是“申请法院以强制手段调取证据”,或者“申请法院以强制手段传召证人出庭作证”。作为一种诉讼权利,申请调查权的主体是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,接受这一申请并承担调查义务的则是法院。辩护律师一旦提出这一申请,就意味着在行使一种“诉诸司法裁判”的权利,也就是通常意义上的“诉权”。当然,辩护律师一旦行使这一诉权,法院即使不支持其诉讼请求也要说明理由。而辩护律师认为法院拒绝调查证据的决定不合法的,还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出司法救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