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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席律师
李春雷:刑事部主任律师
执业证号:13301201010576176
所属律所:浙江根旺律师事务所
专长领域:死刑改判 取保候审 撤销案件 判处缓刑 二审改判 减刑假释 保外就医
手机:13735592751
Q Q:763434115
邮箱:763434115@qq.com
网址:www.lichunleilawyer.co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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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系人:李春雷  刑事部主任律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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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院刑事案件组成

  法院对某一刑事案件组成合议庭后,承办案件的法官在开庭前都进行了全面阅卷,了解了公诉方提交的全部证据材料,对案件的事实认定已经大体形成了初步印象,对于被告人是否构成犯罪的问题也已经形成基本的判断。可想而知,一个对被告人构成犯罪已经有了预先判断的法官,对于辩护律师提出的调取证据、传召证人出庭的要求,很容易产生抵触情绪。再加上我国公检法三机关之间存在着“分工负责、相互配合、相互制约”的关系,无罪判决率低,整个法庭审判带有很大程度的仪式性,这也会导致承办案件的法官为尽量追求法庭审理的快速进行,对辩护律师的调查证据请求一般不会支持。


发布日期:[2016/2/22]  共阅[9311]次  〖打印此页〗 返回列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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