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关于我们 律师简介 新闻动态 刑事法律 司法解释 理论研究 在线咨询 艺术展现
首席律师
李春雷:刑事部主任律师
执业证号:13301201010576176
所属律所:浙江根旺律师事务所
专长领域:死刑改判 取保候审 撤销案件 判处缓刑 二审改判 减刑假释 保外就医
手机:13735592751
Q Q:763434115
邮箱:763434115@qq.com
网址:www.lichunleilawyer.com
联系我们

地址: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留下街道汇峰国际A座503   
联系人:李春雷  刑事部主任律师
电话:0571-89870521      
手机:13735592751
Q Q:763434115
邮箱:763434115@qq.com
网址:www.lichunleilawyer.com

 哦态
首页 / 哦态
律师让自己真正具备三重角色的条件

  我们强调辩护律师的角色地位,意在让我们的法律,我们的司法机关和全社会的公众,充分地认识辩护律师在刑事司法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,尊重并保障辩护律师依法有效地进行辩护的权利,为辩护律师履行职务创造更好的环境和条件,排除妨碍律师有效辩护的障碍。

  当然,也应当承认,辩护律师不是先天造就的天使。他们中也有许多人或无雄心成为社会正义的维护者,或只是专心致志于业务收入的增加。还有一些律师,职业道德素质、法律素质、业务素质都还只能充当形式上的辩护人,而不具有充当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者、社会正义的维护者、诉讼过程监督者角色的过硬条件。所以,当我们为辩护律师争取应有地位的时候,当我们强调辩护律师和律师辩护的价值的时候,我们的律师首先应该刻苦修炼自己,让自己真正具备充当上述三重角色的条件。一味地抱怨国家和社会轻视辩护律师的作用,不可能导致辩护律师角色的改变和地位的提升。

 

律师让自己真正具备三重角色的条件

发布日期:[2015/10/30]  共阅[6156]次  〖打印此页〗 返回列表
首页 关于我们 律师简介 新闻动态 刑事法律 司法解释 理论研究 在线咨询 艺术展现
手机:13735592751 邮 箱:763434115@qq.com 友情链接: 深圳离婚纠纷律师| 吉林省律师事务所| 缓刑律师   后台管理  浙ICP备16040344号-1